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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0年09月17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9月17日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我馆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不再受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在此提醒广大在日留学人员,请妥善保存教育部公告第二条列举的各项证明材料,以备回国后办理学历学位认证以及就业、落户等有关手续时使用。另外,关于原有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相关规定,请关注国家海关总署有关通知。

  《 教育部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如下:

  

 


  
驻日本大使馆

  2020年9月18日

  (公告文字内容)

  教育部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留学人员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

  教育部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