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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3月16日起所有境外进京人员均转送隔离点隔离14天,费用自理

来源: 时间:2020年03月16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3月14日和15日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消息,北京将采取以下更加严密的防控措施:

  一、从15日起,首都机场全部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进港航班均停靠首都机场T3-D的处置专区,实施远端管控,近端筛查,科学处置,责任交接,闭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检验检疫工作,全部人员严格落实健康申报卡填报,实施全员全项电子化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形成全方位、全链条、全闭环的立体防控体系。

  非中转旅客:在专属休息区等候摆渡车前往新国展旅客接驳区;

  中转旅客:在办理完中转手续后,再前往专属休息区候机;

  转乘当日出港航班的中转旅客:在处置专区办理中转手续后,会有专用车辆直接将旅客送至后续航班登机;

  转乘次日出港航班的中转旅客:进港当日统一由“北京市社区防控组”将旅客送至新国展接驳区,交由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驻京办事处;次日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驻京办事处将旅客送至航站楼指定柜台,并安排专人引导旅客完成登机流程。如旅客未能成行,将有工作人员将旅客交还相应驻京办。

  二、全面实施集中隔离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从3月16日0时起,所有境外进京人员,均应转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集中观察点将配置专业医护和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特殊情况的,经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观察。进行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的费用实施自理自备。

  三、对于虚报信息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体系。

  四、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就诊费用

  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过程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报销以后再实施财政补助。个人不需要负担相关费用;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入境过程之中被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保险的人员,可以按照商业保险的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下一步北京市还将与国家的相关政策做好进一步的对接。


  

  (根据央视新闻整理)